[乐游网导读]天涯亮钻大师苹果版已经发布,这是一款全新的QQvip会员辅助插件,大家可以使用来获得免费的钻石,黄钻、绿钻、蓝钻都不是问题,而且性能超级给你。
天涯亮钻大师苹果版已经发布,这是一款全新的QQvip会员辅助插件,大家可以使用来获得免费的钻石,黄钻、绿钻、蓝钻都不是问题,而且性能超级给你,使用过程也是相当完美,下面给大家分享天涯亮钻大师苹果版。
天涯亮钻大师苹果版概述:
《天涯亮钻大师自慰版》是一款完全免费安全好用的QQ点亮图标的实用小工具,能够点亮QQ空间的各种钻石会员图标,虽然点亮并不代表拥有了会员的特权,但是看着炫酷,能够装土豪,感兴趣的用户可以下载天涯亮钻大师自慰版尝试。
天涯亮钻大师自慰版介绍:
天涯亮钻大师自慰版是一款天涯qq亮钻大师手机版,一键点亮,而且完全免费,用户可以通过此软件免费点亮所有钻和其他vip图标,点亮就是8级的钻,让你拥有独一无二的身份标识。
天涯亮钻大师安卓免费版功能:
星钻
黄钻LV8
图书vip
年费超级会员
绿钻
红钻
超级会员
动漫vip
好莱坞会员
情侣黄钻
付费音乐包
天涯亮钻大师安卓免费版使用方法:
选择你需要的功能,点击就可以
屏幕上面出现如下图所示,重启qq查看,如果没有成功,要换一个无钻号进行测试。
点“一键全部恢复”可以恢复到原来状态。
腾讯为什么会存在QQ会员和QQ钻这两种VIP体系?
我更多的是从系统设计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的,腾讯的会员系统个人感觉更像是对Q钻系统的补充或者是一个前期不怎么成熟的VIP系统。
腾讯的产品线不断增长,整个VIP系统存在 “产品”、“功能” 两个维度。如果使用单一的会员VIP系统(里面含有等级的成长,可以算作一个维度)来表示,就会出现必须使用N个等级才能表示所有可能项的情况,这无论对于用户还是对于运营都是很糟糕的事情。
在等级成长的基础上再加上VIP类型这个维度,就可以很好的表示“产品”、“功能” 所组合出来的VIP,灵活性更大。
下面是简单的示意图:
显然只用等级这一个维度来描述整个VIP有一定难度。
添加了VIP类型这个维度,就会清晰很多,后期扩展也很灵活。
我个人猜想,这也许就是Q钻存在的原因。
另:如果以后腾讯的VIP系统中又多出一个维度的话,会不会出现QQ会员、QQ钻之外的另外的一套VIP系统?
首先要推翻一个思维:不要把腾讯看成一个整体,腾讯内部有众多事业群,事业群下属还有很多产业部,产业部还会有下属.他们之间都是相对独立的.
腾讯的众多"VIP"体制和项目,并非是针对产品类型细分的结果,而是由于各产品部门都在经营自己的"VIP"体制导致的.
从这个角度看,很多东西就不难理解了,比如说:为什么腾讯众多的会员增值业务经常会出现重复功能?为什么腾讯的增值业务用户体验各不相同?为什么腾讯的增值业务在很多时候会有跨界的"特权"出现?
同上LZ的问题也就很好解释了,各自以各自的出发点去考虑,自然会产生不同的体系.
QQ会员本质也是一种钻,仅是命名不同而已
1、QQ会员主要服务于IM服务,并以IM为中心开始向其他领域扩散
2、QQ黄钻主要服务于社区SNS(QQ空间),同样的,以QQ空间为中心开始向四周辐射
3、QQ红钻服务于QQ秀
4、绿钻服务于QQ音乐
5、蓝钻服务于QQ游戏大厅
如果要推出一个QQ超级会员或者QQ彩虹钻,集合所有VIP功能,少说一个月要一百,顿时就有很多屌丝望而却步,腾讯收入大幅减少。
如果把功能细分,精准定位不同人群,只需要每月十元,就可以在某个方面体验VIP的高贵感觉,这才是腾讯赚钱的真理。
这也是我一直坚持的,尊重个体,尊重个体体验。
特意来知乎搜索这个问题,有个思考:
能否采用一揽子会员内容,把会员分为0-3个等级,每个等级对应相应的服务,把所有内容同都揽到这个等级内。
举个例子,我对会员服务的需求:
1,聊天内容同步
2,高品质音乐。
如果想同时满足这两个初级需求,我需要开通会员和钻,每月消费不小于20元(两种服务的最低级别);月收入8K依然觉着有些浪费金钱。
腾讯在这个时候其实可以不用去考虑由会员延伸过来的更多收益,因为广告和游戏已经可以让腾讯赚得够多,虽然他已经取得了行业领导者地位及垄断地位;
但互联网的发展是迅速而且非线性的,腾讯依然要提防后来者的竞争,既要深植与用户之中,又要不断完善用户体验,回馈用户,进而真正的植根与用户的生活习惯之中。
如此之多的人使用QQ服务,更多的是基于即时信息工具;除去便捷的联系工具及群体使用习惯,QQ还剩下什么?
思维有点凌乱。个人观点:腾讯不差这点各种钻的钱,应该拿出更多的资源回馈用户,继续扩大用户的依赖度,巩固并发展垄断地位。并继续依靠这种地位进行各种试错各种尝试,再次获得某一领域的垄断。
更新日志:
1、增加了显示亮钻积分的功能;
2、修复部分手机不匹配问题;
3、修复已知bug。
详细过程:
下载软件,点击想刷的业务。
其他刷钻业务采用最新最稳定的取消法加干扰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