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》在劳动仲裁中将仲裁事宜委托给委托人进行代理,处理各种各样的事项,这个时候就需要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来证明委托人的身份和范围,下面为大家带来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。
代理人一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种;
代理人二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种:
一、一般代理,包括代为立案,代为接收呈送法律文书,代为答辩、出庭、质证等;
二、特别授权代理,包括代为提出、承认、变更、撤回、放弃诉讼请求,代为接受调解与和解,代为提起反诉和上诉,同时包括第壹项一般代理的全部权限;
三、代为申请执行;
四、代为领取执行款或其它对方赔付的款项。
五、其它:
委托人是国内经济仲裁案件和涉外经济仲裁案件的当事人。国内经济仲裁案件主要是指技术合同纠纷、经济合同纠纷等案件;涉外经济仲裁案件主要是指涉外经济贸易纠纷和海事纠纷仲裁条件。委托人委托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一般不超过2名。仲裁授权委托书一般应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之前向其提交。
仲裁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人授权受委托人代理仲裁的证明文件,是受委托人参加仲裁的合法依据,也是仲裁委员会确定受委托人的仲裁代理人地位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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